10月28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事务管理局联合发文,就做好中央和国家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工作发布通知。通知提到,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当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30%以上;配备更新的新能源汽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此外,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使用情况将被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评价、国有资产管理效绩评价的重要内容。
国家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从《通知》具体来看,要求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在国家机关中的配备力度。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及其所属的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各类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其中,机要通讯用车、路线相对固定的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用于清洁环保、技术勘察、检测检验等用途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新能源汽车若能够满足使用需要的,原则上应当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同时,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淘汰报废,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车占比不低于30%,轿车不超过18万元
在《通知》中规划了各单位和部门对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的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编制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上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备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所属单位采购新能源汽车的统筹管理,除因天气状况或地理环境和无适配车型等情况外,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公务用车的比例应当达到30%,以后按规定逐步提高。同时《通知》也对新能源汽车的配备价值提出了严格的标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其中,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配备其他车型的,价格不得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
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绩效评价
《通知》要求优化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环境,在办公区集中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序规划场地和数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供电,集中充电场安全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内部用电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此外,《通知》显示,国家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车的情况会纳入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情况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社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氛围。”
新能源车渗透率已连续三月破半
新能源车“多数派”的地位逐渐稳固。乘联会数据显示,2024年9月,乘用车批发销量达到123万辆,同比增长48%,超越历史最高水平。9月,新能源车市场零售112万辆,同比增长51%,亦创出历史月度新高。值得一提的是,自今年7月新能源车零售渗透率首次月度破50%后,已连续三月破半。9月,新能源车国内零售渗透率53.2%,较去年同期36.9%的渗透率提升16.3个百分点。其中,自主品牌中的新能源车渗透率74.9%;豪华车中的新能源车渗透率33.5%;而主流合资品牌中的新能源车渗透率仅有7%。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情况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社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氛围